关于印发《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2008-7-12 ] 鄂知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本省专利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提高自主创新的意识和水平,推动建设创新型湖北,促进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共同设立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并制定《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鼓励本省专利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提高自主创新的意识和水平,推动建设创新型湖北,促进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共同设立,列入省财政预算。 第三条 授权专利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鼓励本省各地政府制定本地的授权专利补贴政策。 第五条 补贴对象: 1、上年度内被授予国内发明专利权的本省专利权人; 2、上年度内有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本省企业。 3、上年度内被授予外国专利权的本省职务发明专利权人。 第六条 补贴标准:省知识产权局根据上年度全省专利授权情况、资金情况,结合全省社会科技经济发展情况,拟定当年补贴标准,并编制出项目预算后由省财政核准。 第七条 一项授权专利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一项授权专利有二个或二个以上专利权人的,补贴的申报、审核及发放以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第八条 各市、州、直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本地的补贴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中央及省属在汉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省直各类机关团体,可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 第九条 年度补贴工作分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各专利权人可自行选择申报时机。 第十条 申报补贴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申报表》、《申报单位(个人)上年度授权专利汇总表》一式二份; 2.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外国专利局发出的专利授权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相关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登记费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职务发明专利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二份;非职务发明专利须提交专利权人身份证或所在地居住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第十一条 各市、州、直管市知识产权局将本地申报情况汇总后,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本地的《年度授权专利补贴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及申报人提交的《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申报表》、《申报单位(个人)上年度授权专利汇总表》一式一份。 第十二条 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将年度补贴情况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将拨付补贴款。 第十三条 补贴款拨付方式将按照省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补贴申报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补贴的费用全数追回,取消后三年申报省授权专利补贴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关于组织申报全县“十大技术创新能手”工作的通知 [ 2008-7-12 ]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浠办发[2004]64号《关于在全县开展各类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十大技术创新能手”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的知识分子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年来在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作为推荐对象予以申报。 1、获得过县级科技进步奖、专业技术奖二等以上的主要技术完成人; 2、获得一项以上国家专利的主要完成人; 3、在科学理论研究方面具有较深的造诣,并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出版社)多次发表学术论文、科学专著,在全县享有较高的声誉的; 4、在技术改进或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工作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达到县内领先水平,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在教学改革与管理工作中,创新效果明显,属县内本专业、本学科前列者;在医疗卫生事业中,取得了较突出的科研成果和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奖励的; 6、在文学、学术、体育、新闻、哲学、社会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者; 7、参加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比赛获奖的人员。 二、申报办法及程序 推荐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县直(含外地驻浠单位或企业、本县私营企业)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申报,各乡镇按行业由县直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单位(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村民委员会)推荐或本人自荐,经所在单位研究审定后,填写《浠水县“十大技术创新能手”候选人推荐表》,报县直行业主管部门,由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后上报。 三、推荐材料及上报时间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 1、《浠水县“十大技术创新能手”候选人推荐表》,其主要事迹(业绩)在表中不能完全反映的,应另附较为详细的事迹(业绩)材料。 2、附件:主要包括获奖证件(包括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成果样本(或复印件)。获得者是集体(单位)的,应附所在单位对推荐人在获奖项目中的起作用的说明。 3、考评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受理推荐人选按照选拔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形成考评材料(1500字左右),考评材料一式五份,用A4纸打印并附软盘。 上述材料(包括软盘)于12月10日前报县科技局。 浠水县科学技术局 二00四年十二月六日---------------------关于聘任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 2008-6-30 ]各乡镇(场、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在推动全县农村科技创新、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探索科技服务“三农”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的部署,科技特派员工作要不断探索,扎实推进,扩大和优化队伍,拓宽服务范围和领域,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为此,县科技局根据《浠水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自愿报名,双向选择”的原则和“有技术专长、有创新创业基础、有示范带动能力、有服务奉献精神”的标准,从自愿报名人员中遴选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和乡土能人作为候聘人选,经报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确定聘任张华盖等40人为浠水县第三届科技特派员。望各位受聘人员凭借科技特派员这一平台,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专长,大力发扬奉献精神,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创业,大力开展科技示范、科技培训和科技服务,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为服务“三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附:科技特派员名单 浠水县科学技术局 二00八年四月十七日 ---------------------祝贺浠水县科技信息网改版成功! [ 2008-6-27 ] 为庆祝黄冈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正式开通!浠水科技信息网全新进步改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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